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、减少对供应商的资金占用,全国多个省市规范采购人、代理机构保证金收退行为,要求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。虽然很多单位喜欢选用电子保函,但是要求一律用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合适吗?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》(财库财库〔2019〕38号,以下简称38号文)规定的是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、汇票、本票、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。有不少供应商更习惯银行转账等电子保函之外的非现金方式,因为电子保函涉及提交押金以及一定比例的手续费,如果保证金一律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保函,反倒额外增加了供应商的支出以及资金负担。
优化营商环境,要求一律用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,合适吗?
政府采购信息网
2023-06-29 16:46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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